Tuesday, May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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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区活动限制期间国内外旅行具体规定出台

(讯报雅加达讯)为配合1-4级社区活动限制(PPKM)的实施再次延长,防控新冠疫情。政府对人员流动包括出行事宜制定了一些规定。新冠防控工作组2021年第17号在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国内出行规定的通知上做出了新的规定,于8月11日(星期三)生效。

通知规定,每一次出行都应遵守卫生防疫措施,戴三层口罩或医用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勤洗手。出行者不允许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通电话或直接面对面的交谈。如乘两个小时左右的航空运输,乘客不得用餐除非有特殊情况。

新冠疫情期间在国内出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乘航空运输工具前往爪哇岛和峇厘岛及实施四级和三级社区活动限制措施的地区时,应出示至少接种过第一针的疫苗的证明和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乘航空运输工具在爪哇岛和峇厘岛内城市或县区之间旅行的,应出示至少接种过第一针的疫苗的证明和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或24小时内有效的抗原快速检测结果。


使用海上交通和私车或公交车等陆路交通工具和火车在爪哇岛和峇厘岛城市之间和前往实施四级和三级社交活动限制的地区旅行的应出示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或24小时内有效的抗原快速检测结果。使用航空运输工具,私车或公交车等陆路交通工具和火车在爪哇岛和峇厘岛城市外和前往实施一级和二级社交活动限制的地区旅行的,应出示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或24小时内有效的抗原快速检测结果。用私车或公交车等陆路交通工具和火车在一个地区的常规出行,仅需出示STRP。

有关疫苗接种证明的规定,后勤旅客和其它货物运输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接种疫苗的旅客可以不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疫苗接种证明可以用政府指定的医院的医生的证明替换。12岁以下的孩子暂时不得在国内旅行。


对在延长实施社区活动限制期间出国旅行的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该规定已列入新冠防控工作组2021年第18号关于疫情期间出国旅游的卫生防疫规规定的通知书内。在新的规定里要求从国外入境印尼的印尼人还是外国人都应出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并且应遵守当地卫生防疫规定。

禁止外籍人员入境印尼的规定,符合法律人权部长2021年第27号规定和签订了双边协议或持有有关部门机构签发的书面特别许可的例外。

在执行卫生防疫规定时应出示疫苗接种证明。对于还未在国外进行疫苗接种的,可以在被隔离的地方接受疫苗接种并出示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持有外交居留许可或短期和长期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也能在抵达印尼时进行疫苗接种。

同时,对使用航空运输要求的RT-PC检测在各个级别都相同,过去是适用于三级和四级,而现在则需要在各级别签发的48小时内有效或24小时内有效的抗原检测证明。

对年龄在12-17岁的外国人的特别规定,持有外交居留许可和公务居留许可,临时和长期居留许可及正在印尼逗留的外国人应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进行疫苗接种。

在政府于11日(星期三)发布的官方声明称:“对于从国外回国的印尼人允许入境印尼,但应严格遵守卫生防疫规定。而禁止外籍人员入境或经停印尼。”

应持有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的以下人员除外:
a. 持有外交签证和公务签证进行正式或国事访问的部长级以上的外国官员和通过旅行走廊安排入境的外国人;
b. 在国内旅行和转机赴国外旅行的外国人,只要在转机时离开机场等候国际航班。
c. 18岁以下赴国外旅行的游客;
d. 有特殊健康问题赴国外旅行的,应出示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医院医生的证明说明其未能或不能接受新冠疫苗接种。(Int/D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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