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刑事法典(KUHP)为死刑犯提供第二次机会,若其在监狱中行为良好,则可废除死刑,代之以无期徒刑。
14日(星期一),刑事法典第100条款第(1)节内容称,“如果被告表现出悔意并改邪归正,法官可判其缓刑10年。”
刑事犯在第(1)节里所谓的缓刑,应写在法庭的判决书里。10年缓刑期的期限,应该从已获得法庭固定法律力量判决的前一天开始。
第100条款第4节称:“如果刑事犯在正如第(1)节所谓的缓刑期内,表现出值得称道的态度和行为,那么以总统决定书及获得来自最高法院的考量后,刑事犯可判决无期徒刑。倘若刑事犯在缓刑期间,毫无悔意、仍是行为恶劣,那么在总检察长的命令之下,必须执行死刑。
刑事法典第101条款称:“如果死刑犯要求的赦罪遭到拒绝,10年后仍不执行死刑,并非因为刑事犯逃逸,而是死刑能以总统决定书,改为终身监禁。”
对于终身监禁的刑事犯是否要坐牢至死?刑事法典为刑事犯提供第二次机会,假如邢犯行为良好,就可出狱。
第69条款第1节称:“如果死刑犯已服刑至少15年,那么根据总统决定书以及最高法院考量,无期徒刑能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有关无期徒刑改为20年有期徒刑的制度列在政府条例中。(Int/To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