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社香港电)香港与内地就认可及协助破产程序达成共识,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9日表示,这充分体现“一国两制”的独特性,也将吸引更多企业在港投资。
香港律政司14日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容许香港的清盘人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在香港的清盘程序,内地的破产管理人亦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在内地的破产程序。
郑若骅19日在网志中表示,很多人都对公司清盘和债务重组有负面印象,但从法律层面来看,一个现代化及高效率的清盘制度有利于营商及投资。建立两地相互认可清盘程序和相互协助清盘人的制度,可加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郑若骅表示,这套由两地共同建立的合作机制,有助增加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完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同时,合作机制还鼓励企业多一点利用重组程序,使债权人可尽早就重组计划达成共识,让到受财困的公司通过债务重组降低清盘机会。
本次合作机制以试点形式与香港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衔接,郑若骅形容,这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之举。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突显国家信任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坚定支持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枢纽。长远而言,这也会吸引更多企业在港投资,利于香港作为企业进军内地投资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