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巴淡讯)廖内群岛省警察厅刑事调查局破获三起涉及人口贩运以及通过非正规程序安置印尼移工的案件,共有五人被警方列为嫌疑人。
廖内群岛省警察厅刑事调查局局长罗尼(Ronni Bonic)表示,案件源于警方在巴淡(Batam)中心国际渡轮码头对准备出境的印尼移工候选人进行监控。当时,这些人疑似准备前往马来西亚工作。
在第一起案件中,警方在码头拦截了两名来自东爪哇省的印尼移工候选人SU和MH。两人疑似准备通过非正规程序前往马来西亚。警方随后将42岁的PUR列为嫌疑人。PUR涉嫌从两人的家乡开始负责安排出境事宜,直到他们抵达巴淡岛,并与马来西亚方面的人员协调相关安排。
第二起案件发生于2026年7月30日。警方在巴淡中心国际渡轮码头拦截了一名印尼移工候选人AF。AF当时准备前往马来西亚。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将FAT和ZAI列为嫌疑人。FAT涉嫌骑摩托车接送受害者,并在巴淡岛为其提供住宿、购买前往马来西亚的渡轮船票,同时收取450万盾的办理费用。
与此同时,ZAI负责在受害者家乡东爪哇省进行相关安排,包括办理护照、购买泗水至巴淡岛的机票,并收取60万盾的费用。
第三起案件涉及两名来自西爪哇省井里汶(Cirebon)的女性印尼移工候选人AH和NA。两人于2026年8月14日在巴淡中心国际渡轮码头被警方拦截,警方怀疑她们准备通过非正规程序前往马来西亚。
经过调查,警方将YAN和WAH列为嫌疑人。WAH涉嫌负责与YAN及其他人员协调两名候选移工前往马来西亚的事宜,并负责将两人从井里汶接送至苏加诺-哈达国际机场(Bandara Soekarno-Hatta)。
而YAN则被指作为两人的办理人员或担保人,协助办理护照和健康检查,并从中收取400万盾的费用。此外,YAN还向两名候选移工提供200万盾的生活费或零花钱。
罗尼表示,三起案件中的嫌疑人均涉嫌违反印尼《2007年第21号人口贩运防治法》以及《2017年第18号印尼移工保护法》(经2023年第六号法律修订)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人员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及最高6亿盾罚款。
廖内群岛省警方表示,目前对三起案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以进一步查明涉嫌参与非法安排印尼移工前往马来西亚的其他人员及相关网络。(INT/LE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