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通信与数字部长梅乌蒂亚(Meutya Hafid)表示,将于未来两至三天内传唤YouTube,原因是平台上发现内容创作者发布针对并涉及儿童的电子烟产品推广内容。
此前,通信与数字部已于8月2日向YouTube发出第一封警告信,原因是内容创作者穆罕默德·詹纳(Muhammad Jannah,别名Bigmo)在直播中涉嫌让未成年人参与电子烟产品推广。
“因此我们将在三天内,进行传唤。我们也已发出传唤信,以听取YouTube平台的回应,”梅乌蒂亚8月3日表示。YouTube等数字平台仍存在电子烟推广内容,反映出科技公司在履行内容审核职责、防止有害内容传播方面仍存在不足。
梅乌蒂亚表示,这不仅违反印尼现行法规,即与《健康法》一致的电子烟推广禁令,也违反了YouTube自身的社区指南。根据YouTube帮助中心规定,含尼古丁产品(包括电子烟)属于禁止在创作者内容中推广的产品。“这不仅危害儿童,也危害多方。如果任由这些行为继续不受约束,印尼公众将受到损害。因此,在我们昨天向YouTube发出警告后,明天将传唤YouTube。”
对于涉事内容创作者,梅乌蒂亚表示,通信与数字部目前将重点放在平台责任上,而非个人创作者。“如果后续有法律行动,将由执法机构处理。我们在通信与数字部关注的是平台方的违规行为。因此我们将传唤的是平台方。”
未经许可录制他人内容 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
梅乌蒂亚表示,未经当事人同意录制视频的行为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即使发生在公共场所也不例外。
梅乌蒂亚所指的是近期在Threads社交媒体引发热议的一起事件。内容创作者埃贝姆(Ebem Martono)在2026年Gaikindo印尼国际车展上,使用智能眼镜未经同意录制一名女引座员,引发公众关注。
“关于未经许可录制女性的事件,我们也收到了很多反馈。原则上,我们需要提醒,首先这违反了《个人数据保护法》,其次违反了道德规范,”梅乌蒂亚表示。
梅乌蒂亚解释,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人脸和个人形象属于生物特征个人数据,依法受到保护,因此未经许可拍摄他人面部可能构成违法。
据介绍,在该事件中,被拍摄的引座员要求删除相关视频,却反遭创作者要求支付所谓的内容制作补偿费,引发网民强烈批评,并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
梅乌蒂亚强调,即使拍摄地点属于公共空间,也不能据此免除取得当事人同意的义务。“因此,即使是在公共领域,也不得未经许可录制他人。此案与朋友们反映的在道路上锻炼时被未经许可录制的情况类似。我们将对此类情况一视同仁。”
梅乌蒂亚认为,此类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也侵犯了女性在公共空间的安全感。儿童、女性等弱势群体本应在数字空间获得更多保护,而非成为内容创作对象。“在保护框架下,不仅是女性,特别是女性和儿童。这种未经许可的录制行为必须停止。”
梅乌蒂亚补充,通信与数字部将继续通过数字空间监管总局开放投诉渠道,对违反规定或危害公众的内容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在通信与数字部,我们将转交至数字空间监管总局,由其采取可衡量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INT/N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