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印尼政府正式规定,棕榈油、煤炭及铁合金等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未来将通过指定国有企业统一出口。不过,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仍可获得豁免资格,无须通过单一窗口机制进行出口。
普拉博沃总统已于2026年5月20日签署2026年第24号政府条例(PP No.24/2026),关于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出口治理,并自2026年6月起正式生效。
根据条例规定,首阶段被列为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的包括棕榈油、煤炭及铁合金。第3条明确规定,上述商品原则上只能通过政府指定的出口国有企业进行出口。为执行这一任务,政府已指定PT DanantaraSumberdaya Indonesia(DSI)作为出口执行机构。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豁免
不过,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部分企业仍可获得单一窗口出口政策豁免。相关企业必须已与政府签订合同或协议,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已在印尼进行投资、已向政府进行业务撤资安排,或在印尼境内拥有战略性自然资源加工及精炼能力。
企业申请豁免并不会自动获得批准。条例规定,豁免决定必须通过协调会议作出。对于非食品类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由负责经济领域协调工作的部长主持会议;对于食品类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则由负责食品领域协调工作的部长主持会议。
DSI负责出口价格管理
根据新规定,DSI不仅负责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的出口执行工作,也有权确定相关商品的出口销售价格。同时,DSI还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合理范围内设定利润率,以保障出口业务顺利运行。
条例第7条规定,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出口最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出口国有企业机制的过渡。这意味着,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相关商品出口原则上必须通过DSI实施单一窗口管理。
政府同时设立了2026年6月至12月的过渡期。根据条例第8条规定,凡于2026年6月1日前签署且目前仍然有效的销售合同,将由DSI进行评估,以确保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出口活动能够平稳过渡。
政府表示,战略性自然资源商品的范围未来将分阶段扩大,而棕榈油、煤炭和铁合金是首批被纳入统一出口治理体系的商品。(INT/N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