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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博沃发布垃圾转化能源法规

(讯报雅加达讯)10月15日报道,普拉博沃总统(Prabowo Subianto)正式发布关于将垃圾转化为能源的法规。该规定载于2025年第109号总统条例,《通过基于环保技术的垃圾处理转化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应对城市垃圾问题》。

这项政策的出台基于印尼垃圾量已达警戒水平。条例指出,印尼在2023年产生垃圾5663万吨,其中仅有39.01%得到处理,剩余60.99%未被处理。条例指出,垃圾问题已构成“紧急情况”,必须迅速通过环保技术手段加以解决。同时,垃圾转化处理不仅能减少污染,还能成为电力、生物能源、燃料及其他副产品等可再生能源来源,以支持国家能源安全。

条例第2条明确了垃圾能源化的总体目标,包括:解决因垃圾堆积引发的环境污染与健康问题;通过垃圾能源化处理方式支持国家能源安全;并推动“污染者付费”原则,使公众对自身产生的垃圾承担责任。

根据第4条,垃圾转化为电力的项目须符合多项条件:每日垃圾处理量不少于1000吨;地方政府已落实垃圾收集、运输及管理预算;具备可用建设用地;并制定清洁服务收费相关法规。

第5条规定,印尼Danantara国家投资管理机构将通过国企控股或投资方式,遴选并投资具备可行性的垃圾发电项目实体。第6条则要求印尼国家电力公司(PLN)必须购买垃圾能源化项目所产生的电力。

第19条进一步规定,PLN需与项目方签署购电协议(PPA),购电价定为每千瓦时0.20美元,特殊情况可由能源部长重新评估。合同期限为30年,自商业运营日(COD)起算。若因技术原因或垃圾供应不足导致电量未达标,项目方不受罚。PLN须优先调度垃圾电厂电力并确保电网接入;若因执行任务产生额外成本(如输电线路建设),可依法获得补偿。

第27条涉及生物能源的管理,指出生物能源包括生物质与沼气,可供自用或销售给公众及工业部门,作为化石燃料替代品。相关商业许可通过基于风险的在线单一提交系统(OSS)办理,进一步技术细则由能源部长制定。

第28条明确,垃圾可转化为液态可再生燃油,用于发电、交通运输及其他用途,其商业许可同样通过OSS系统办理,细则由能源部长制定。

第29条规定,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其他副产品的利用及管理,也将由能源部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INT/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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