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综合讯)柬埔寨与泰国边境事务联合委员会(GBC)防长级特别会议于8月7日下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双方正式通过《柬泰边境事务联合委员会特别会议纪要》,就落实停火协议及设立监督执行机制达成全面共识,为推动局势缓和与边境和平奠定基础。 此次特别会议由柬埔寨副总理兼国防部长狄西哈将军与泰国代理国防部长纳塔蓬共同主持。会议期间,双方在建设性和务实的氛围中深入磋商,最终通过涵盖停火安排、执行机制与后续沟通机制的正式纪要文件,并发表联合声明。 根据会后由两国防长签署的会议纪要,柬泰双方承诺全面遵守今年7月28日达成的停火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就以下九项主要停火安排达成一致: 第一, 双方同意实施全面停火,涵盖所有类型的武器,不得攻击对方平民与军事目标。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须避免无端向对方阵地或部队开火,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该协议。 第二, 双方同意维持当前的兵力部署不变,以今年7月28日午夜达成的停火时间为准,不得再有任何部队调动,包括向对方阵地的巡逻活动。 第三, 双方同意不得在整个柬泰边界增派兵力,任何形式的增援行动都将加剧紧张局势,损害和平解决的长期努力。 第四, 双方同意避免一切可能激化局势的挑衅行为,包括任何进入对方空域或领土的军事活动。同时,双方同意不在己方边界以外建设或加强任何军事基础设施或防御工事。 第五, 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平民和民用设施使用武力,此类行为不仅危及边境社区的安全,也违反国际法,损害行为方的国际形象。 第六, 双方承诺遵守国际人道法,妥善对待被俘士兵,包括其生活条件、住所、食物以及伤病治疗。若一方希望将其伤员或平民送往对方接受治疗,对方可根据医疗资源和伦理规定决定是否接收。被俘士兵应在敌对行动结束后立即遣返。双方将交换信息,在尊重人道原则的基础上,有尊严、及时地归还遇难者遗体,且不得越境开展相关行动。 第七, 若发生有意或无意的武装冲突,双方必须在地方层级通过既有机制及时沟通,防止冲突升级,确保边境和平,保障平民与士兵安全,避免局势复杂化。 第八, 双方特别约定,边防部队应保持定期沟通,共同解决边界问题,防止冲突发生;区域边界委员会(RBC)会议应在此次GBC特别会议召开后两周内举行,主办方根据轮值机制确定;两国国防部长及参谋长之间应建立定期、直接的沟通渠道。 第九, 双方同意杜绝传播虚假或不实信息,以缓解紧张情绪、降低公众恐慌,营造和平对话的良好氛围。 在停火执行机制方面,双方重申将全面执行今年7月28日会议所达成的共识,包括停火安排及成立由马来西亚牵头的东盟观察团,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双方同意由各自的RBC(区域边界委员会)负责落实停火机制,并在东盟观察团监督下开展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并通过各自的国家指挥系统向GBC汇报情况。 在马来西亚主导的东盟正式观察团成立前,双方将设立临时观察小组(IOT),由东盟成员国驻泰国的国防武官组成,在柬埔寨和泰国境内分别独立运作,定期评估停火协议的执行情况。临时观察小组将在各自国家主办国邀请下设立,不得跨越边界,并与各自的RBC和GBC密切协调合作。 关于下次会议安排,双方同意于今年8月7日后一个月内召开下一次GBC会议(具体地点待定)。如未能如期召开,应立即以此次特别会议相同模式召开临时GBC会议,继续就停火相关事务进行磋商。(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