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雅加达高等法院在一宗涉及贿赂和酬金的上诉案件中,将前最高法院官员扎罗夫·里卡尔(Zarof Ricar)的刑期从16年增至18年有期徒刑。

首席法官何君尧(Albertina Ho)7月25日公布的裁决副本中表示,高等法院法官小组认定,初审法官的法律考量合理且正确,因而在上诉审理中予以采纳,但在刑期和证据处置方面作出不同决定。“被告扎罗夫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印尼司法系统的信任,使社会产生‘法官易受贿赂、易受有钱人操控’的负面印象,从而扭曲了司法公正。”

高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对罚款的判决,即10亿印尼盾,若未缴纳,将以6个月有期徒刑替代。同时,扎罗夫从贿赂中所得的9150亿印尼盾现金及51公斤黄金被判继续充公归国家所有。

法院确认,扎罗夫已被合法且确凿地证明犯有贪污罪,包括合谋实施贪污犯罪,即向法官行贿或承诺给予财物以影响案件判决,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违反了《1999年第31号根除贪污犯罪法》(经《2001年第20号法》修订)第6条第1款a项、第12条B项及第15条与第18条的相关规定。

此前,雅加达贪污刑事法院判处扎罗夫16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同样数额的罚款,但低于检方所要求的20年刑期。

根据案件调查,扎罗夫与罗纳德·坦努尔(Ronald Tannur)的法律顾问丽莎·拉赫马特(Lisa Rachmat)合谋,试图向最高法院法官苏西洛(Soesilo)行贿5亿印尼盾,以影响罗纳德案件的上诉审理。此外,扎罗夫在2012年至2022年担任最高法院法官期间,还被指控收受高达9150亿印尼盾的酬金及51公斤黄金以协助多起案件的处理。(INT/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