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报雅加达讯)劳工部5月20日发布劳工部长通函(编号M/5/HK.04.00/V/2025),针对国内普遍存在的雇主扣留工人文凭及个人文件的现象,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劳工部长亚西尔利(Yassierli)指出,部分雇主通过扣留文凭和个人文件,确保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留任,甚至因债务抵押或未完成工作任务而扣押证件,严重限制了工人的权益。扣押文凭和个人文件不仅阻碍工人自我发展,还影响他们寻找更好工作的机会,甚至导致士气低落和生产力下降。为此,劳工部已将通函下发至各省、市、县,指导监督相关工作,并提出应对方案,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通函明确禁止雇主以文凭或个人文件作为就业抵押,涉及的文件包括能力证明、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及机动车所有权证等。通函还要求禁止雇主阻碍工人寻找或获得更合适的工作,同时提醒劳动者审查雇佣协议,防范相关条款。

在法律允许的紧急情况下,雇主可保管文凭及能力证书,但必须符合条件:文凭或证书需由雇主资助取得,且雇主有责任保障文件安全,若损坏或遗失须赔偿工人。劳工部此举旨在维护工人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公平与和谐。(INT/编辑部)